各位同学:
全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于2006年11月18日~21日举行,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网考委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凡是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成绩无效;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停考13年;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其统考资格。考试结束后,将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公布违纪、作弊考生的姓名。
希望同学们认真复习,认真对待考试,做诚信学生。
粤北韶关教学中心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