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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3   浏览:43   [打印]
各位学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重新印发了《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华南工研[2009]55号文),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从2009年9月以后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新学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