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现将学籍注册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明确学籍注册的重要性,各教学中心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当前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因此各教学中心一定要组织新生进行基本信息核对。新生学籍注册由网络学院统一报教育厅,学生录取后通过入学资格审查并缴费注册后,学生方取得学籍。没有学籍的学生将不能进行毕业学历电子注册,即不能取得合法的毕业资格。
二、信息核对要求
核对对象:2007春级、2007秋级新生
核对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号、缴费、录取、入学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学籍情况
学生基本信息(请浏览附件),请各位学员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和真实有效。如基本信息有误或空缺,请到教学中心填写信息勘误表或者致电各班班主任登记修正教学中心于11月27汇总后,于2007年11月28日返回网络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学生基本信息的学员后果将自负。
附件1:2007春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名单
附件2:2007秋新生学籍信息核对名单
韶关教学中心
2007年11月22日